全球观速讯丨实务问答|销售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?
2023-07-03 07:10:26 来源:劳动案例库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【实务问答】

Q:华律师,您好,请问:我们单位是一家销售公司,会安排销售人员每天去客户门店进行拜访,但2023年6月下旬出现超过35°C以上的高温天气,针对于销售人员工作地点不确定,我们公司需要发放高温津贴?如果需要发放高温津贴,因销售人员不打卡,无法确定工作时长,如何发放?

第一,根据天津市高温津贴发放政策,如员工在35°C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户外工作作业的,即便工作地点不固定或机动工作作业的,单位仍应当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。

第二,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的,高温津贴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数小时数折算后发放,如果单位无法精准测定该员工在户外的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的,应当按照高温津贴标准的100%标准计发,即每天8个小时的标准计发高温津贴。

第三,天津市高温津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标准的12%,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,按月发放为职工工资组成项目且不包含在最低工资组成项目中。

第四,政策依据:《市人社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津人社规字〔2023〕3号)二、工作地点不固定或机动作业的劳动者,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,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。三、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,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。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,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%计发。

【管理提示】

高温津贴与天津市特有的防暑降温费是有区别的,高温津贴属于工资,是天气达到35°C以上,从事户外作业或劳动者室内无法降低到33°C的情形下给予的补偿性津贴,按日计算足额发放。而防暑降温属于福利发放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9月,符合条件的员工,两者可以兼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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